XX局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
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
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计精神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分管领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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