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廉政党课讲稿:勿把年少无知当贪腐“替罪羊”,要用党纪国法作人生“平安经”案例
同志们: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机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特别是提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执行力,按照市委安排,结合《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XX市纪委关于XX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和XX同志在XX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大家讲一堂廉政党课。
据市纪委最新通报,XX在任职期间,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甘于被围猎,把权力当作利益变现的工具,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XX,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XX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值得警示,必须坚决拥护市委、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其做出的处理决定;必须立足自身工作实际,结合案情深入分析、深刻反思、认真对照,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以此为镜鉴,坚定理想信念、树牢纪法意识、提升道德修养,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
有的同志把XX的贪腐堕落归结于人年轻。”年少”与”无知”是并列关系,不是因果关系,有人年少但”有知”,有人年老却”无知”;XX在忏悔书中把”年轻、经不住诱惑”作为自己堕落的主要原因之一,”经不住诱惑”是事实,但”年轻”不是贪腐的理由,没有任何客观理由能够成为贪腐的借口!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都要时刻把党纪国法记在心中、印在脑中,最重要的是落实到行动中,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对标党纪国法,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职行权,才能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清正廉洁才是立身之本,才是最大的平安!党纪国法就是党员干部的”平安经”!
向大家通报两个关于”平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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