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情况汇报
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XX府发〔2020〕7号)要求,区民政局结合相关任务分工,逐条梳理今年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持续关注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对因疫返贫致贫人群实施政策兜底。
1、落实低保发放工作。
2021年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64户1634人,当月人均补差为520元,月保障金84.97万元,1-11月份人均补差为507.7元,累计享受城市低保19554人次,发放保障金994.9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764户1149人,当月人均补差为362元,月保障金41.61万元,1-11月份人均补差为357.8元,累计享受13077人次,发放保障金468.46万元;
2、按要求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1年全区共城乡特困共136人。农村特困69人(集中供养22人,分散供养47人),分散供养金提高为每人每月自理670元,失能、半失能供养金提高为995元;城市特困67人(集中供养34人,分散供养33人),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为995元/人/月;城乡特困护理补贴自理70元/人/月、半失能300元/人/月、失能1200元/人/月。现有精减退职、老弱病残职工共4人,其中城市为1人,农村为3人。补助标准城市560元/人/月,农村560元/人/月。
二、完善社会保障。
全面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受疫情影响和因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抚恤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儿童福利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
1、按要求进行提标提补。
今年对城乡低保对象1018户1398人进行提标,当月提标共计88430元,并补发1-4低保金353720元。
2、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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