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黄树贤
习近平总书记在20XX年新年贺词中强调:“到20XX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的庄严承诺。一诺千金。到20XX年只有3年的时间,全社会要行动起来,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不断夺取新胜利。”党的十九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和安排。民政工作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作用,必须按照十九大的重要决策部署,准确定位、把握关键、狠抓落实。
一、充分认识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抓紧补齐政策短板,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兜底能力和兜底水平。
兜底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兜底保障工作做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最早提出“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要求;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发挥低保兜底作用。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必须惠及全体人民,每一个贫困人口都不能在小康路上掉队。对于有发展能力的,要采取开发性扶贫措施,通过“造血”实现脱贫;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必须采取农村低保等兜底性保障措施,通过“输血”维持其基本生活。
兜底保障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2013—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391万人,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效果之好,前所未有。开发性扶贫政策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随着这部分人口逐步脱贫,其政策边际效应逐步递减。剩余的未脱贫人口相当部分是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只有通过保障性政策予以兜底,才能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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