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整合利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资源,充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提升企业改革发展综合实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国有资源优化整合,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可变更为经营性的资产资源,集中整合划转至市属企业集团,充实企业国有资本,壮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实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富强滨州建设中的主力军和“压舱石”作用。
二、整合原则
(一)能划尽划。立足物尽其用、利于发展、宜于管理,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可变更为经营性的资产能划尽划至相关市属企业。
(二)分类整合。企业急需与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相结合,优先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入急需市属企业,更好发挥资产作用。其余资产原则集中划入1户市属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
(三)依法规范。严格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范实施产权划转,完善管理职能移交手续,稳妥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稳定。
三、整合范围
按照能划尽划、能用尽用、强化管理、更好发挥作用要求,将53项资产(见附件)列入整合利用范围。
四、整合方式
对列入整合利用范围的资产,按类别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整合:
(一)产权清晰的资产。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一并划转移交至相关企业。
(二)产权不清晰的资产。先移交经营管理权,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依法依规界定产权后,限期将产权划转至相关企业。
(三)文体类资产。一般性文体类资产,将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一并划转移交至文体企业。滨州体育馆,将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至文体企业。
(四)分布在县(区)的市级资产。由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按照上述各类资产整合方式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资产的划转移交。
五、资产接收企业
按照行业相关、企业急需、利于发展原则,并考虑个别资产与有关企业的关联关系,将整合利用的53项资产分别划转移交至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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