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述责述廉报告
我于 20XX年 X月任 书记,主持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全面工作。根据述责述廉工作要求,现将本人20XX年以来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向县纪委全会报告如下,请各位委员予以监督。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把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充分发挥书记办公会、民主生活会作用,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调度班子成员积极性,增强县直机关党建领导合力。制定并下发《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从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委(总支)推进、党支部落实三个层面督促引导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特别是党组(党委)书记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三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按照要求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年终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指导督促机关党组织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四是开展模范机关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表率一个模范”和“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要求,以“五个过硬”为抓手,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切实推动县直各单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建设。
二、遵规守纪、自觉廉洁从政从业情况。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对照“七个有之”、 “五个必须”反省反思,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笃行慎言、坚守初心、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2.是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情况。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自觉按党的组织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不越雷池,守住底线。从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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