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调研报告
事故源于隐患,防范胜于救险。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总局党组确定的20xx年安全生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构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于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至关重要。
一、传统模式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不去查”的问题。煤矿企业不去排查治理隐患,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熟视无睹型,对隐患排查态度消极、心存抵触,遍地隐患却视而不见,被责令停产整改却停而不整、坐等验收,甚至昼停夜开。虚与委蛇型,隐患排查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扎扎实实搞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工作做不做、记录不能缺,表面如火如荼、实则空洞无物,看似动作不少、只是原地空转。蜻蜓点水型,隐患排查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安全会空话连篇,定预案纸上谈兵,查隐患走马观花,小隐患不以为然、大隐患浑然不知。
(二)“查不出来”的问题。企业方面主要集中在小煤矿,多数小煤矿没有正规院校毕业的煤矿专业技术人才,“五职”矿长是中专以下学历,技术人员是“土矿师”、“土窑师”出身,且在多个煤矿同时兼职、轮流服务,这类煤矿根本没有能力排查治理隐患。政府方面主要是一些基层监管部门分流、转业人员较多,综合岗位人员比重大,缺少有技术、懂业务的专业人才;煤监机构组建之初从国有大矿抽调的一批技术骨干如今已年届五十,而新招录公务员井下经验欠缺,对新工艺、新设备缺乏系统学习,人员青黄不接、老化严重。
(三)“查出来不整改”的问题。主要原因有:思想不重视,落实整改仅限于日常性的一般隐患,当发现重大隐患整改需要投入资金或调整生产布局规划时,抱着侥幸心理拖延应付、寻求变通,比如为赶进度以迎头超前钻孔抽放代替底板抽放巷,为求产量在采掘失调后依然不去调整完善系统等。机制不闭合,隐患仅仅停留在排查阶段,不能立即处置的隐患没有按要求上报,或报告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没有指定整改责任人、没有明确整改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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