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教育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内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把巡察制度落实到最基层,实现全系统巡察全覆盖,按照县委“五人小组”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巡察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部署、县委十三届十九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巡察必须有针对性和明确目标,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重点巡察和解决教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巡察对象
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一中、二中、三中除外)。
三、时间安排
从4月初开始进驻,巡察总的时间约2个月左右。每个单位的巡察时间原则上为一周左右,具体巡察天数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大小做适当的调整。5月22日前完成巡察工作。
四、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2015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以下3个方面的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一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是否流于形式,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是否深化学习“俊波精神”和“洋林精神”,开展“精业务、提能力,打赢教育翻身仗”活动。二看是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把学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等问题。三看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重视,是否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是否存在对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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