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通用版)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服务期限
乙方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就继续提供劳务达成一致的应另行签署协议。
第2条 服务内容和要求
甲方聘用乙方提供 服务。具体服务要求按照甲方提出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3条 劳务报酬
(1) 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自其劳务报酬中扣除如下款项: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
2、 乙方借用甲方且尚未归还的借款;
3、 甲方垫付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4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3、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提供适合的工具、环境。
(2)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
2、 乙方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条件符合甲方所需劳务的要求,并确保具备胜任甲方要求工作的相关技能。
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名誉、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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