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机关工作制度
一、机关考勤制度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严格干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值班责任,方便群众办事,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如下考勤值班制度,由机关纪检监察室具体监督实施。
1.实行双休日制度。双休日由各办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值班,如遇中心工作、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不能双休时,由党政办在周五发出通知,并照常签到考勤。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7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他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机关所有上岗人员必须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
机关干部都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敞门办公。各办每天必须明确一名值班人员坐班;确因工作需要去桃江等地办事不能签退的,必须报告坐班领导并在登记册上注明去向。坐班领导负责对当日值班情况进行督查登记并签字确认,上下班情况由机关纪检监察室组织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凡出席上级会议的人员,机关纪检监察室凭党政办会议通知记录注销与会者当日缺勤。电话直接通知本人的会议必须把会议召集单位、时间、地点报告纪监室。微信、短信通知的会议必须把短信通知内容转发给机关纪检监查室,否则作缺勤处理。工作人员确因特殊事情在县或其他地方办事不能签到的,需向坐班领导报告并审核无误后,由坐班领导在登记册上写明。
3.请销假制度。机关所有上岗工作人员因事、去桃江办事半天,需向坐班领导报告并在登记册上注明,坐班领导要予以鉴别,请假1天以上(含1天)需向镇长报告并书面批准;班子成员请假必须书面报告书记同意,2天以上(含2天)的须向书记报告并书面批准,并到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假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全年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多出年休假的天数作旷工论处。全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各办各线工作人员年休假必须科学安排,合理规划,有序轮休,报请年休假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由机关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事假1天(含1天)以上列抵年休假,病假(需有镇级或以上医院住院证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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