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支部委员会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公司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如下的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党员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参加党的活动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现实表现分值、负面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参加党的活动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现实表现分值-负面扣分)。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照附件。
(一)参加党的活动分值。
主要考核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民主)生活会、教育培训、撰写学习心得和讲党课、做辅导(报告)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二)参加公益活动分值。
主要考核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社区创建活动、联系帮扶活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党组织统一组织活动的情况。按照公司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参加公益活动分值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台账》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集团党总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实表现分值。
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记20分,“优秀”记30分;受到国家级表彰,记30分;受到省部级表彰,记15分;受到市级表彰,记8分;受到市直部门表彰,记3分;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记5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负面扣分。实行反向扣分。
主要根据党员未经同意缺席活动、受作风建设追究或组织处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按规定缴纳党费和其他不良行为等情况,由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