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为防范和化解在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权力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风险,保障监督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运行,建立的界定权力边界、明晰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纪检监察权是公权力重要组成部分,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逐步完善执行机制,在权力的合理配置、规范运行、有效监督上取得明显成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围猎”与反“围猎”的斗争是长期的、严峻的,自我监督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深刻认识“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要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统一、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的原则,围绕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坚定稳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稳步推进。
1.完善内控机制,解决制度“够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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