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 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 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 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整治核心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5号)的同时,根据全 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 建设
1.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各地区各有关 部门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党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抓好顶 层设计和全程把关,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 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 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
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 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 强。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 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2.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德 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选好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 化党组(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领导人员选拔人员、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的责任,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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