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处理的规范问题
要做到规范,首先要搞清楚公文处理的定义。公文处理的定义,最权威的解释来源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三个法规性文件。对于我们在党委系统工作的同志,主要应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寻找依据。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根据这一定义,公文处理“三化一体”,即要通过制度化来保证规范化,通过规范化来保证科学化,最终是要达到科学化。
《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根据这个定义,公文处理有两个核心概念:一是“特殊的文书”,二是“重要的工具”。无论是作为“特殊的文书”,还是作为“重要的工具”,客观上都要求公文处理要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这就呼应了《条例》第一条的规定。
《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根据这一定义,公文处理工作是“四位一体”的,由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四个环节,构成了公文处理的全过程。
按照上述三条定义,我有两点感悟。
感悟之一:公文处理是公共权力的具体承载方式。可以说,没有公文,令行不远。秦始皇统一中国,办的一件大事,就是书同文、车同轨。所谓书同文,就是把天下的文字全部规范为小篆,这是为了公文流转和文化交流而作出的一项重大的文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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