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市“优秀法官”的通知方案范文(1)
为了庆祝x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x周年暨乔迁新址x周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回顾总结x两级法院x年的辉煌历程,大力表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优秀典型,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激励全市法院法官献身人民司法事业的壮志豪情,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全市两级法院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的法官,适当向审判一线和基层法庭的法官倾斜。
2、因公牺牲和因病殉职的法官,生前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意义的可以追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公正清廉。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受礼,坚决反对、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和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及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3、纪律严明。严格遵纪守法,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团结互助,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和运用实体法、程序法,懂得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其它知识。承办案件数量多(近二年均比本庭人均办案数多50%以上),且质量、效率高,当年案件无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社会效果好,群众满意,无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
5、作风优良。坚持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关心群众疾苦,热情为人民服务;工作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6、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近三年内曾被评为优秀等次,无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有获奖记录,有一定的典型先进事迹。
三、评选办法
1、成立x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9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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