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汇编10篇
目录:
xx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xx镇人大关于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办法
xx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
xx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处理办法
xx镇人大“双联系”制度
xx镇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xx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xx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及职责
xx镇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xx镇人大代表及联络站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xx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省、市、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一般举行2次。没有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按有关程序,会期适当增加。
镇人民代表大会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半年度会议议程:
1.听取镇政府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上年度财政结算报告;
3.听取和评议镇政府部分职能办公室工作情况并进行评议;
4.选举(根据选举任务确定);
5.听取人大主席团认为需要听取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查镇财政预算报告;
4.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票决产生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5.听取和审议镇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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