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作规则范文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目标:建设法制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务实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准则: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和各委员会主任。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离项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所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签。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副秘书长若干名,在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相关工作。
十、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按照规定职责要求,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十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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