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政务管理的暂行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政务管理,构建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根据省、xx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xx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规范政务公开管理
1.市政府实施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改革举措、民生保障政策等重要事项,由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分管副市长审核,由市长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2.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规范会议管理
3.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分管副市长组织相关单位拟定方案,报请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安排。需各镇、办事处和政府部门分管副职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批准;需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市长批准。
4.由市长组织和市政府牵头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重要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规模较大的单项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会议签到、材料发放等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单位做好会务的配合工作。
5.市长参加的政务会议和政务活动,需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参加,由市政府秘书长与市委秘书长、人大秘书长、政协秘书长事先沟通后统筹安排。各镇、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邀请市长出席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协调,提出安排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6.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事先研究审核后提出,经市政府办公室归纳整理,由市政府秘书长提交市长审核确定,或者由市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议题须提前两天提交,临时提交议题不作研究。所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签。
7.需要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的政务事项,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长同意后提请。
三、规范公文运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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