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推进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及《全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目标,全面提升区域文明,推进我市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利民”,深入开展文明乡市、文明社区、文明企业、文明小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市域管理文明、公共文明、文化文明和生态文明,展示市域形象,塑造市域品牌,凝练市域精神,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同志任组长,市长、人大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文明城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涉及我市工作的5项测评项目,10项指标,17项测评内容,34项测评标准,紧紧围绕“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总体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一是健全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的机制;二是分类制定党委中心组、机关、区县等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一是组织开展经典诵读、全民阅读、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二是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孝老爱亲主题活动,宣传好家风好家训,传承中华孝道和敬老之风;三是组织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文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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