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规范管理,实现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合理分配,切实发挥增加群众收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影响,依据“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属地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公益岗位,强化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助力群众就业增收的作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各村(社区)根据光伏收益资金总量及分配使用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类别和数量。各镇(街)可根据各村(社区)岗位需求和符合岗位要求人数的实际情况统筹调整。
(二)坚持以岗定员。各镇(街)要科学审核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设置的类别和数量,确保各村(社区)岗位不漏不重;要强化选聘管理,杜绝“一人多岗”的现象,确保聘用人员发挥最大效能。
(三)坚持属地管理。各镇(街)要履行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统一组织并监督各村(社区)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重点环节
(一)资金来源及岗位的设置
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来源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年初各村(社区)按照《xx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暨收益分配实施细则》(x政办发〔2021〕36号)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根据资金规模、结合村情实际,合理设置岗位、确定职责,经村民代表会议审定、镇(街)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岗位的设置及撤销可根据政策调整、资金保障、实际需求等情况在年内进行调整优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益性岗位各镇(街)要落实资金购买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二)岗位的选聘
1.选聘对象及条件。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及“三类人群”(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优先聘用“三无”人员(无法外出、无业可就、无固定收入)。以下几类人员不得聘用:一级、二级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五保户;已实施易地搬迁到县城安置的农户劳动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为无劳动能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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