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换届条例讲稿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去年,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进一步作出规范,为做好新时代党内选举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有关安排,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省市县乡将自下而上进行换届选举。大家都是具体负责党代会组织和选举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确保党代会依法依规组织召开、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为帮助大家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特别是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提出一些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我主要讲四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两个《条例》的总体要求
两个条例在“总则”一章中都对党内选举工作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方式方法等,需要大家重点学习把握。
(一)适用范围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以及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总而言之,地方组织选举条例适用于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选举条例适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就这次换届任务来说,市县党委换届要遵照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乡镇党委换届要遵照基层组织选举条例。
(二)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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