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强化上级指示决策和批示要求的贯彻执行,推动本级重点任务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更好地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能,保证督办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委整体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办机构
XXX局督查督办工作(以下简称“督办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直管,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设专人经办。
二、督办内容
1.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
2.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件;
3.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
4.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
5.局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委重要会议明确的工作事项;
6.局年度重点工作;
7.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督办事项。
三、督办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严格依照局党政班子决策,按督办事项时限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指示要求,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2.及时办理原则。督办任务下达后,由相关科室或单位具体承办、有序推进,局办公室督促承办部门按期保质完成。
3.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实际地反映督办任务的推进和落实状况,真实、准确地体现执行和办结情况。
四、督办形式
1.书面督办。通常以正式发文、转达批示件或《督办工作任务单》(附件1)等形式书面督办,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
2.其他督办。对时间紧急的特殊事项,书面督办不适用时,可通过登门传达、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方式进行督办和反馈,事后做好补充登记。
3.通报讲评。局办公室每月梳理督办工作情况,主要领导在每月中层干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讲评并作指示要求。
4.展板公示。对年度重点工作,局办公室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承办部门月度进展情况反馈,以及主要领导讲评意见,按照“正常”“缓慢”“滞后”“完成”四种状态,在年度重点工作展板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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