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2022-05-16

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投保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前款所称“第三者”,是指除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承保机构)和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含实习学生、被派遣劳动者)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事故预防、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特别是存在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者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五条省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统筹实施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不承担、不代行保险机构的具体市场化运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全文约5833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文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1. 考察组与拟提拔干部考察集体谈话记录
  2. 乡镇2024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暨2025年工作计划
  3. 医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
  4. 公开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汇编
  5. 2024年组织生活会普通党员个人对照“四个带头”检查发言材料
  6. 市委书记在2024年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7. 专题党课讲稿: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8. 2024年度民政局民主(组织)生活会“四个带头”对照检查材料
  9. 交流发言: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推动县税务局工作高质量发展
  10. 基层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主持词和总结讲话
  11. XX县委网信办班子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12. 市应急局党组书记学习2025年全国两会精神中心组研讨发言材料
  13. 离退休党支部党员2024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14. 在2023年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15. 3月专题党课学习榜样精神,汲取奋进力量,争做时代先锋
  16. 办公室党支部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17. 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18. 2024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汇编(10篇)
  19. 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学习民营企业座谈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文章排行

微信端二维码

  1. 扫码进入《老笔杆子》微信端

客服二维码

  1. 扫码联系《老笔杆子》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