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直各单位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市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市直各单位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如下: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廉政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驰而不息地推进廉政建设,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周口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领导干部相互托请,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
三、强化廉洁从政行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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