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经xxx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执行。
2、严格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严禁代签。上午8:00签到,8:30由党政办负责收回签到表,如机关干部在8:30之后到达的,也应到党政办签字,以界定迟到与旷工,当天未签到的按旷工处理。
3、因工作需要(下村、开会、出差等)不能正常签到的同志,需事前向党政办提供下村、会议、出差通知等相应依据。如事情紧急,可电话先行报备,事后补相关依据。如没有提前备案,按缺勤处理。
4、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能签到的,需由部门分管领导出具报告,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5、纪检部门每月将出勤情况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并定期公布通报出勤情况。会议实行签到制度,考勤参考此制度执行。
6、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干部年迟到、早退十五次以上或旷工五次以上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年迟到、早退二十五次以上或旷工十次以上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应被评为合格及以下;年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或旷工二十次以上的,当年年终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
7、旷工或请假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超过30天,报送上级组织部门作开除公职处理。具体次数由镇纪委负责监督统计,并在年底报送给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具体执行。
8、凡因查岗时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程序严肃处理。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因病或事需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开具请假条报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事项,应电话或口头向领导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返岗后应及时销假。凡不按规定请销假的,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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