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全省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是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之后的第一个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区委办字2022〕**号)精神,根据《**市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我区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目标,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凝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重点任务
紧扣主线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真正使宣传月成为“宣讲学习月”创建落实月”风险防控月”。
(一)开展宣讲学习教育活动
1.举办启动仪式。参加全市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通过悬挂横幅标语、专场文艺演出、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掀起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热潮。
2.组织集中宣讲。积极组织参加省委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宣讲团关于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全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暨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十场千人”宣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
3.深化学习研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深入开展研讨交流,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民族理论政策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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