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工作规则(2022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区政府各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筑牢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赋予XXX区的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区长除分管工作外,同时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区长离京出访、出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五、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六、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区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决定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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