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报告
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实践,探索通过严守责任、问题、流程和运用“四关”,提升日常监督质量,增强巡察整改综合效果。
一是严守“责任关”,提升监督力度。为防止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出现“标签式”“浮萍式”敷衍现象,从厘清责任入手,构建责任链条,释放工作动力。压实主体责任。巡察启动后,纪委监委采取会同巡察机构“面对面”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等方式,不断强化“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意识,推动被巡察单位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夯实监督责任。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列入全年工作重点,纪委常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明确各相关部室、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具体责任,做到人人责任在肩、担当于行。落实“再监督”责任。立足“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参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及时跟进、了解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受理、办理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形成“再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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