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万企兴万村”*行动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千企帮千村”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区实际,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自身优势,抢抓政策、市场机遇,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创新振兴模式,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五年过渡期”要求,在继续保持原有结对帮扶关系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真正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从理念上、方式上、行动上实现由“帮”到“兴”的转变。坚持政府主导,民企助力。努力实现政府主导、民企助力的有机结合,实行市场化、项目化、企业化运作方式,尊重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尊重企业市场经营权力,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发挥民营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管理优势,结合乡村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走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之路,在先期探索试点、典型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坚持三条红线,依法兴村。民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中要坚守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利益保护三条红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始终将民营企业发展方向与乡村振兴战略方向、政策导向保持一致。
坚持农民主体,合作共赢。引导民营企业将自身发展与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农民富裕有机结合,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形成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护农民利益,通过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三)行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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