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供销社:
为加强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监督指导和管理,有序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职责
(一)市联社主要职责
市联社负责对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惠农服务工程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有计划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依据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标准,认真做好“四星级”和“三星级”评选上报,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宣传报道,扩大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社会影响力。
市联社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不定期抽查,结合星级社评定、半年及年度考评,抽查村级综合服务社比例不低于50%。
(二)乡镇基层社主要职责
乡镇基层社负责对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引导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对业绩好、形象佳、社会责任感强的予以通报表扬。
乡镇基层社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结合星级社评定、季度业务指导,全年对村级综合服务社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不低于4次。
二、明确权利义务
(一)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享有的权利
1、参加供销合作社召开的有关会议及组织的有关活动。
2、享受供销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及有关扶持政策。
3、参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评选活动。
4、使用“XX供销合作社”标识。标识可在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的办公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办公事务用品,公共关系赠品、印刷材料、商品包装、宣传用品、媒体资料、出版物和表彰的奖牌、证书等物品上使用,标识使用应符合《XX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护其严肃性。
(二)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履行的义务
1、接受供销合作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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