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规范“十戒”
公文作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体式制定的文书,具有法规、凭证和记载作用,语言呈现准确、简洁、庄重、得体等特点,用词遣句有很强的规范性。笔者根据实践认为,公文语言规范应严格以下十戒。
1.戒不准
公文语言戒不准,至少须注意避免四种现象:一是避免以偏概全、把个别当普遍。二是避免过于笼统或模棱两可。三是要避免文中涉及情况与事实不符。四是避免用词不贴切。要把握词语的内涵与外延,准确使用。
2.戒歧义
就是要戒指代不明,避免让人有多种理解。具体要做到:一是在非特定语境下词语本身不能有多种释义。二是语言表述上要严谨,不能产生歧义。三是语法要正确,不能因语病造成误解。四是缩略词语要得当。五是标点要正确,不能出现因标点失当导致不当理解。六是断句断行要合理。
3.戒不庄
不庄就是指不庄重,语言要庄重、持重,格调郑重严肃,以体现公文在公务活动中的法定效力和权威性。一是语言表述严肃。二是使用专业术语要适度。三是语言要简洁,不拖泥带水。四是去除不必要的感情色彩。
4.戒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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