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自建房安全整治“五个严禁”规定
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高质量发展大局。全市党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执行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严守专项整治工作纪律,引领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全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带头扛牢专项整治责任。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闻令而动投身专项整治工作,立足各自岗位,靠前履责、担当尽责、守土负责,严禁在专项整治中行动迟缓、作风漂浮、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
二、带头依法依规依纪整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分类整治,既敢于动真碰硬,又注意方式方法,严禁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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