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建立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规划编制实施决策议事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负责协调、审议、审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建立、编制、实施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是市委(标下划线部分为本次修改内容,下同)市政府决策议事机构。
第三条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规委会下设全委会、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专业委员会包括政策与空间规划委员会、建筑与城市设计委员会,办公室附设专家顾问小组。
第五条全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秘书长、常务副市长以及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民政、司法、财政、人社、规自、环境、建委、住房、城管、交通、水务、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体育、人防、政数、乡村振兴、林园等相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直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特邀作为委员参会。
第六条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民政、司法、财政、人社、规自、环境、建委、住房、城管、交通、水务、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体育、人防、政数、乡村振兴、林园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直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特邀作为委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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