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金融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研究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重要内容,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写入党章作为全党行动指南。
在全国率先开展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是新疆千载难逢的政策机遇,是探索绿色金融助推自治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有效途径。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以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努力打造中西部示范样本。自治区多次会议明确要求严守环保风险的红线,坚持生态第一,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确保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在金融层面通过扭转资本与环境两种要素长期扭曲配置,解决长期未能有效治理的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
本文结合xx地区金融发展实际,对经济结构、能耗以及金融服务情况进行分析,深入阐释投资及金融服务水平对xx经济发展的支撑,通过开发性金融服务xx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探索,论证全方位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将会有助于支持xx地区走绿色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之路。
二、绿色金融的政策解读
(一)绿色金融概念
绿色金融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初绿色金融概念正式提出。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在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化公约》后,环保和减排成为了关注焦点,绿色金融得以推广。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进一步推动了绿色金融的研究和发展。
2003年,“赤道原则”进一步推广了绿色金融的实践。赤道原则即商业银行以自愿为原则、在项目融资上全面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问题的国际金融行业基准,为项目融资中生态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框架,意味着银行在经营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到公司治理的战略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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