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2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19〕xx号)和《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xx〔2021〕xx号)和《xx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xx〔2021〕xx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州各级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到2022年底在市级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xx街道办事处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余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逐步推进”的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前,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大型商场、超市、酒店、KTV、网吧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单位为强制分类单位),完成xx街道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推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加速推进垃圾转运体系建设,实现市区及周边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全面收集,并全部转运至会东三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结束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抓好重点推进。把xx街道和市级公共机构作为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重点,全面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余各乡镇(街道)公共机构要基本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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