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制度汇编12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窗口服务管理标准化
第三章窗口服务行为标准化
第四章窗口服务用语标准化
第五章窗口物品摆放标准化
第六章窗口服务办事指南标准化
第七章办件服务流程标准化
第八章窗口服务监督评价标准化
第九章窗口服务考核评比标准化
第十章窗口办件制度标准化
第十一章服务大厅功能分区标准化
第十二章附则
xx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服务窗口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效能,规范窗口办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标准化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窗口标准化是指对服务管理、服务行为、服务用语、物品摆放、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监督评价、服务考核评比、办件制度、大厅功能分区等实施全方位标准化管理,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窗口标准化管理工作。各进驻中心有关政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遵照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本部门窗口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已进驻中心的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窗口服务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考勤管理规定。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考勤打卡。每日必须严格按上、下班时间通过钉钉考勤系统打卡四次,上班时间为:08:30-12:00,14:00-17:00。最晚12:40之前可打上午下班卡,最早13:00之后可打下午上班卡。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实行考勤登记制,中心值班长负责值班人员的考勤签到。
1.按时上下班而因故忘记打卡的,可在36小时内申请补卡,经业务科审批确认后可更改为正常考勤,逾期不补。在月考勤中,对缺卡人员,扣除相应考勤费。
2.在上下班时间点请假的,仍需在到达岗位和离开中心时打卡。例如:请假时间为08:30-09:30,则需在9:30到达中心后打卡,请假时间为11:00-12:00的,则需在11:00离开中心时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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