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22年综治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22-06-04

乡镇2022年综治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xx【2021】xx号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综治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和要求,为深化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我镇综治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确保基层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调处和化解,推进平安和谐xx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落实综治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20分)


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村居成立组织,定期向上级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不稳定因素。(5分)


2、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把问题解决在村(居),人员稳定在当地,上级交办的信访事件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5分)


3、到本村(居)反映问题的群众,要落实来访接待登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明确答复意见或解决办法。到镇上访的群众,必须持有村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上要有调解人员签字。没持有村级处理意见书,直接到镇上访的扣1分(5分)


4、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台帐,每月排查二次并及时化解,经村(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每月14日和28日前上报,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如出现到镇级以上单位反映,存在未上报的矛盾纠纷,每缺一例扣0.5分(5分)


(二)包保网络的建立和责任追究,确保无人到京、省、市、区、镇上访(50分)


1、如因调处不及时发生到京上访,直接给予一票否决。并处罚相关人员责任金2000元,片、点长、书记各处罚1000元。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倍处罚责任金。


2、如因调处不及时发生到省上访,能及时接访并能在信访规定时间内稳控到位,每人次扣4分并处罚相关人员责任金500元,非正常上访、重复或集体上访,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如因调处不及时发生到市上访,能及时接访并能在信访规定时间内调处到位每人次扣3分,非正常上访、重复或集体上访,每次扣6分,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严重舆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如因调处不及时发生到区上访,能及时接访并能在信访规定时间内调处到位扣1分,非正常上访、重复或集体上访,每人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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