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履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集团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记分,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违和安全生产履职不力等行为,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考核处罚外,以累积记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评价和过程处置。
第三条 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工作遵循直线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坚持应记必记、记分结果与安全奖金相挂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和引导功能,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修订安全生产记分标准,并动态更新;
(三)负责组织汇总公司安全生产记分信息;
(四)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机关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本专业系统的安全生产记分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本专业领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记分实施情况;
(二)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将中层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记分结果作为对其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企管法规部负责将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记分结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纪委办公室负责对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记分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所属单位是安全生产记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记分归口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记分工作;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记分处置;
(三)组织基层单位具体执行安全生产记分工作。
第三章 记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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