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科学、有序、规范地建设和管理宣传舆论阵地,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及《***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立的公开发布信息的媒介平台和场地空间。
第三条 宣传舆论阵地由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小组归口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四条 党委书记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宣传舆论阵地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保障宣传舆论阵地安全、有序、有效。
第五条 ***支持宣传舆论阵地建设、鼓励积极利用各类宣传舆论阵地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提高美誉度。
第六条 宣传舆论阵地的内容审核按《***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内容未经审核同意的擅自发布行为。
第七条 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和使用人员应自觉维护形象和声誉。宣传阵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导向错误和格调低俗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损害形象和声誉或禁止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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