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格式规范及公文收文发文处理流程
公文写作
一、公文基础知识概述
(一)公文的含义:公文是公务文书的总称,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管理、处理政务、事务和社会团体办理公务的工具。
(二)公文的作用:1.规范与约束;2.领导与指导;3.宣传与教育;4.协调;5.交流;6.组织;7.凭证与记载。
(三)公文写作的特点:1.真实性;2.规范性;3.特定的作者与阅者;4.政策性;5.权威性;6.实用性;7.规范的体式;8.特定的处理程序。
二、公文写作程序
(一)公文写作前的准备:1.明确意图;2.确定主题;3.选择文种;4.收集材料。
(二)拟制文稿:首先要拟写提纲;其次是安排结构。
三、公文要素划分
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标题、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页码等组成。
(一)版头
1.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2.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二)主体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2个或2个以上,则套用同一个文号打印文件,内容可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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