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有关医疗保障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及亮点
(一)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保政策。为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我局积极落实一系列参保政策,一是落实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费,确保100%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截止目前,共资助参保精神病患者xxx人,资助金约xx万元.二是允许在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为新增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通参保“绿色通道”,做到应保尽保;三是随时参保即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待遇倾斜政策。一是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线;二是将六类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门诊开药免起付线,并按照住院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保障患者门诊基本医疗需求。经统计,我区目前已有358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2021年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就医xxxx人次,医疗总费用xxxxxxxx.xx元,医保基金支付xxxxxxxx.xx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xx%以上;三是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x.x万元下调至xxxx院,提高报销比例,由60%-70%统一提高至80%,增强大病保险保障力度;四是属于低收入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同时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享受二次救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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