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的规定,为了保障我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工作原则。地质灾害应急是紧急防灾和抢险的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二)应急机构。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规环办、应急办、财政办、农服中心、xx派出所、安澜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卫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杨思维任办公室主任,姚力滔任副主任,黄人可、柯旭辉、许蓬勃、陈张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门职责
党政办: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物资车辆等后勤保障等工作。
应急办: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营救队伍,做好灾情发生后的抢险营救的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救灾物资的发放和灾后重建工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和灾民生活情况负责及时收集全镇灾情信息,掌握救灾情况,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和请求支援工作;汛前预备抢险工具及抢险救灾所必备器材和充足的帐篷、棉被、衣服、粮食等生活用品
规环办:负责做好因工程扰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应急抢险方案的提出、灾情评估、组织或监测,指导其它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的上报审批、管理协调工作。
财政办:负责应急抢险、灾后重建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组织,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农服中心:负责灾区水利设施安全,负责因水利工程而诱发的地质灾害或直接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抢险方案的提出、灾情评估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保护群众的生产生活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安全,管制灾区的危险物品,进行突击抢险工作;负责灾区交通安全和应急抢险需要车辆的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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