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整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格规范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行为,针对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在x接访期间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结合政法各单位近年来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及教育整顿期间省驻点指导组反馈的重点问题,开展“四项整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我区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差,推动政治生态再优化、纪律作风再好转、素质能力再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再提升,巩固拓展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保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高压态势,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二、重点内容
针对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强化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实现标本兼治。
(一)聚焦整治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执法不公问题。(1)整治群众上门报案,落实“三个当场”不严格问题;(2)整治履行法定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规范,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问题;(3)整治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不及时问题;(4)整治移送起诉不及时问题;(5)整治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办理问题;(6)整治执法过程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公权私用问题。
(二)聚焦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有待提高、执行乱问题。(1)整治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问题;(2)整治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问题;(3)整治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问题;(4)整治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问题;(5)整治严重超审限拖延审判问题;(6)整治案件审理质量不高、当事人对裁判认可度不高问题;(7)整治执法过程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公权私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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