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整治非法违法经营瓶装燃气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储存瓶装燃气行为,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非法经营瓶装燃气专项行动,规范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经营行为,打击违规违法经营燃气“黑窝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规范燃气经营市场,逐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杜绝违规违法经营燃气行为。
二、整治重点
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
(一)利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
(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
(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四)违法违规充装瓶装燃气的行为;
(五)非法运输、销售、储存本行政区域外气源的行为;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瓶装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职责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县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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