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22条“高压线”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的大事之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将面临更多挑战、更重任务、更高标准。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为贯彻落实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今天我为大家讲一次廉政教育专题党课——《纪律处分条例》22条纪律“高压线”。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20XX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所有党员务必注意。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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