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专项报告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集团党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对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党支部严格按照《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集团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下拨,并根据当年困难党员摸底情况,下拨专项慰问经费。二是由党员进行缴纳,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上缴集团党委,党支部不留存。
党费收缴数额由工资管理部门提供,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选择一个基准月,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一般不超过1000元,自愿多交者不限。党费收缴标准为:根据公式核算出的党费基数在3000元(含)以下者,交纳党费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二、党费使用基本情况
党支部党费使用始终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党的活动和党员学习教育:一是用于支付党史专题党课师资费、党建知识竞赛材料费、红色教育展览等主题参观活动租车费等必要费用;二是用于订阅《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论中国共产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或购买党徽、党旗等学习教育材料;三是依据集团《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给予补助的管理办法》,将集团下拨的专项慰问经费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一次性生活补助;四是用于支付党费专用账户的银行回单管理费等。
三、党费管理情况及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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