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各县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历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矿山淹井、滑坡、泥石流和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未雨绸缪,超前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各县区应急局要及时提请县区政府、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尤其要严格按照《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市、县(市、区)行政首长市、县(市、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和《XX市领导干部尾矿库包保责任制规定(暂行)》要求,重点做好尾矿库包保责任落实,切实把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区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监察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批次、全方位的汛期安全生产专项隐患排查,并对每次检查的隐患建立治理清单,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下矿山要重点强化对位于河流、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滑坡等灾害威胁矿井的管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防范透水、淹井事故。要重点检查井口及工业场地标高是否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质灾害点、危岩体、采空区是否加强监控监测;报废的井筒、钻孔是否及时封闭并设立警示标识;井下供电、排水设备设施是否加强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可靠运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汛期井下水量发生变化,情况不明的要及时报告,严禁擅自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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