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研究述评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十个明确”系统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其中之一就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依法治国标定航向、规划蓝图,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标示着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达到历史新高度。理论界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展开了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研究,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阐释和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研究脉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论述,为理论界开展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理论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展开深入研究阐释,形成了《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从总目标看“法治中国”的鲜明特色》等一批高质量理论文章,为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奠定了良好基础。这一时期,理论界从指导思想、理论基础、科学内涵和基本构成等维度展开了全方位研究。一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开展宏观层面的理论研究,如李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基本构成》等;二是围绕“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体系开展中观层面的理论研究,如信春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重大意义》等;三是围绕具体问题开展微观层面的理论研究,如莫纪宏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重在实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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