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重要论述”研究述评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了进一步概括。其中,“第五个明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总目标的内容进行了系统阐释,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界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重要论述进行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研究脉络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理论界从不同维度、不同层面进行探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13个方面显著优势,以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理论界重点围绕这两次全会精神,掀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学习和研究高潮,成果主要涉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路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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