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机制,提高全区应急救助能力,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灾后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包括:
(一)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拨的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各类救助物资。
(二)使用上级财政、区财政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的各类物资。
(三)其它救助物资。
第四条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包括:
(一)中央和省市下拨的各类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二)区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三)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资金。
第二章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
第五条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采购资金预算,送区财政局审核并列入年度预算,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采购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第六条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等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区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持。
第七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申请、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第三章 冬春救助类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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